為加快我校學科的國際化發展步伐,拓寬青年教師的國際視野,培養一支與國際接軌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根據“哈爾濱工業大學‘十一五’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要求,結合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設内容及經費來源
(一)根據我校學科建設的發展規劃,有目标地選擇世界一流大學的一流學科為參照系,建立“哈工大海外學術合作基地”。學校有計劃地選派教師集中赴“海外學術合作基地”進行學習訪問;集中從“海外學術合作基地”聘請一流學者來校訪問、講學。通過與海外一流學者的合作交流,促進學術思想的碰撞與融合,實現學術前沿的拓展與創新,培育和打造世界一流的學科。
(二)海外學術合作基地三年為一期,每個海外學術合作基地每期預計投入建設經費300萬元。建設資金的來源主要為:國家留學基金、哈工大國際合作與交流基金、哈工大“海外學術合作基地”建設專項基金以及院(系)的配套經費。
二、申請條件及評選程序
(一)海外學術合作基地建設要堅持“突出重點、合理布局”的原則,以學科為單位申請 。
(二)申請學科應具有良好的發展勢頭、明确的建設規劃目标、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具備一定的教師規模和學生數量,能夠保證完成每年的派出任務;具有較強的國際交流能力。
(三)海外對應學科應具有國際一流的教學水平和科研實力、具有了解哈工大且能夠起到橋梁作用的一流學者。與我校申請學科有較長時間的合作關系,近年有多次學術互訪。
(四)我校申請學科與海外對應學科已具有初步的“海外學術合作基地”建設框架,具有明确的人員派出和海外學者來校安排。
(五)評選程序:由學科申請,院(系)推薦,人事處會同國際合作處組織專家評審,校長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後,學校與各海外學術合作基地所屬院校簽訂協議、海外學術合作基地揭牌。
三、教師的派出
(一)我校教師分為四個層次派出到“海外學術合作基地”留學:
第一層次,學科(術)帶頭人;以學術休假方式,出訪3-6個月;
第二層次,教授以及青年學術骨幹;以訪問學者形式,派出6-12個月;
第三層次,副教授以及青年教師;訪問研究或做博士後,派出12-24個月;
第四層次,CSC公派博士生預留師資;攻讀博士學位或聯合培養,派出24-48個月。
(二)設立海外學術合作基地的學科每年至少派出教師3人,CSC公派博士生預留師資1人。
(三)資助标準:每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在外期間的生活費。生活費标準按照國家公派留學生活費标準執行;派出期間工資和崗位津貼照發。若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教師,學校另外提供每人每月300美元的學術活動費。未能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教師,學校提供生活費、國際旅費。
(四)派出人員須具備良好的外語水平。外語要求見《國家公派出國外語水平要求》;留學人員派出前需根據學校安排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等資助,進行外語培訓。
(五)留學人員派出前應與學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按期回國,原則上不允許延期,不予辦理豁免。
(六)在外留學期間每半年須向院(系)、“學術基地”負責人和人事處書面提交工作、學習總結,每年書面提交年度總結。留學人員回國後需要到所在院(系)、人事處報到,并在院(系)範圍内舉辦一次學術講座。
(七)第四層次人員的選拔、派出和待遇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CSC公派博士生預留師資項目暫行辦法》執行。
四、海外知名學者來校
(一)學校每年聘請“海外學術合作基地”的知名學者來校合作研究、面向我校青年教師及研究生開設專題講座。
(二)對于副教授及以上職位人員若每年能夠來校2個月以上,可聘為我校的合約教授。具體辦法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人才引進百人計劃實施辦法》執行。
(三)其他傑出學者或來校時間不足2個月的副教授及以上職位人員,來校工作酬金按每天不超過100美元計算,總講學酬金應在2000美元以内;學校提供不超過人民币15000元的往返國際旅費;安排住宿并支付人民币500-1000元的生活補助。所邀請學院(系)還可視情形提供配套經費或給予其他補助。經費由“海外學術合作基地建設專項基金”和“國際合作與交流基金”共同支持。
五、管理與考核
(一)獲支持學科要有統一的規劃和明确的人員派出計劃,納入到派出計劃的教師要提前做好出國準備。
(二)海外學術合作基地由院(系)和人事處共同管理,以院(系)為主,各院(系)要做好所聘請的海外專家的管理和派出人員的跟蹤管理。
(三)海外學術合作基地所在學科每年12月份向人事處提交年度建設報告。實行年度考核,對于優秀的海外學術合作基地給予表彰,若建設不力,責令整改;若連續兩年沒有完成人員派出任務則取消資格。
其它未盡事宜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