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選聘工作是我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做好新教師的選聘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新聘教師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本學科的最高學位。具有完成教師崗位職責的知識、能力及身心條件。新聘教師的第一學曆原則上應來自于國内“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海外知名高校,或其所在學科為國内排名前列的院校。
二、學校對于新聘教師工作采取年度計劃報批制,即:各院(系)在年初要制定全年的教師招聘計劃,要明确所補充教師的學科、方向及任務安排,報學校審批,經批準後要嚴格按計劃執行。
三、為改善我校教師的學緣結構,各院(系)應根據自身情況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制定切實可行的不同教育背景人員的招聘比例并嚴格執行,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新教師的選聘。學校在宏觀上對于新聘教師學緣結構比例的要求為:在本校獲得博士學位者不超過總數的50%。
四、新教師補充須在網上公布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學校人事處負責彙總申報人員的信息并協助各院(系)組織面試和試講工作。
五、對于有條件的院(系)可采取師資博士後的辦法選留教師。對于符合我校教師的基本條件、經認定确實具有培
養潛力但尚需進一步考察的應聘者,先入本校的博士後站。師資博士後以科學研究為主,同時須完成所确定的教學任務,在站期間享受講師待遇。師資博士後由所屬院(系)及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共同管理。在其出站時對其在站期間各方面的表現進行詳細考察,再決定是否選聘為教師。
六、根據《哈爾濱工業大學CSC公派博士生預留師資項目暫行辦法》,認真做好公派博士生預留師資工作。
七、從海外選聘的具有博士學位教師,考核優秀者,可參照引進人才百人計劃的第四層次的标準兌現科研啟動費、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八、從國内其他高校選聘為講師的博士畢業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直接納入哈爾濱工業大學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
九、為了改善學緣結構和提高招聘工作的質量,學校對各院(系)新教師的招聘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務,進行監督,并進行年終評估考核,相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