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号)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号)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院2015年推薦免試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接收推薦免試生實施辦法。
一、培養目标
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術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标是培養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
我院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等3個一級學科均接收推薦免試生。
二、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國家“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3、獲得“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的報名資格;
4、所學專業必須與我院本年碩士招生簡章中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不接收跨專業推薦免試生;
5、本科學習期間無重修科目,無補考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6、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在學科競賽、科技活動中獲獎或在校綜合表現優秀者優先考慮;
7、身體健康。
三、推薦免試生的程序
1、9月25日後,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填寫基本信息。
2、申請者查閱本年的招生簡章,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确定申請專業并報名。将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複印)于10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快遞(以收到時間為準)至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者,由研究生部通知申請人參加複試。不符合申請條件或申請資料不全者,将不予考慮。
3、接到複試通知後,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内通過服務系統做出接收操作,逾期未做出操作的視為拒絕。
4、院研究生部組成複試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複試,并安排進行體檢、政審。
5、研究生部根據複試意見及體檢結果,審定待錄取名單,研究生部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确定待錄取名單;收到待錄取通知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内做出接收操作,逾期未做出操作的視為拒絕。
6、經審核後,将在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主頁公示接收名單。
7、面試期間的往返路費由考生自理,住宿費和體檢費由研究生部統一安排和支付。
四、申請者複試時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審核表;
2、在本專業學習成績(或綜合成績)排名證明(需标明參與排名的總人數);
3、本人在校期間曆年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公章);
4、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5、在學期間學術科研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等)和獲獎證書複印件;
6、身份證複印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五、複試内容
我院對所有推免生進行複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複試由基本要素、專業知識、外語能力和綜合能力等四部分組成,滿分100分,其中基本要素10分、占10%,外語能力20分、占20%,專業知識20分、占20%,綜合能力50分、占50%。
五、其他事項
1、我院接收推薦免試生比例占本年招生計劃的50%;
2、拟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如在第四學年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試作弊者或受到紀律處分,将取消錄取資格;
3、拟錄取的推薦免試生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将取消錄取資格;
4、拟錄取的推薦免試生所提供的材料與檔案材料不符,将取消錄取資格。
5、推免服務系統開放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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